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2018〕55号)

2018-11-21 19:24:26

来源:阳江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阳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0号),提高我市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守法守信、高效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全面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加强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诚信阳江”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

  1. 实行政务诚信督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以上率下带动全市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督查内容。每年要组织对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构建市、县两级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办理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在“信用阳江网”公示。〔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将相关失信政府机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阳江网”向社会公开。〔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受理工作机制,畅通网络问政、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务失信记录,依据评价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进行评价评级和风险预警。支持第三方机构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影响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支持第三方机构及时公布政务诚信评价评级结果。〔市发展改革局、市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政管局、市信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5. 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 健全政务失信记录。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2018年年底前通过“信用阳江”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管局,其他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 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把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全面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政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9月底前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健全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政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市民政局,其他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 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失信情况报告制度,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核查,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公务员相关管理制度,补充和明确对公务员守信的激励措施和失信的惩戒措施,调整完善各类评优评先办法和各类推选推荐工作,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纳为考量因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巡回宣讲、制作宣传短片、组织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宣传。(市文明办负责)

  10.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将公务员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投诉办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加强诚信宣传,提高公务员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的意识,主动开展信用维权,保护自己的信用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1.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督促采购人按时公示合同文本和验收报告。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数据库及信用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归集行业监督部门对各市场主体做出的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并及时通过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应用。对进场集中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用信息的应用共同把关,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重要资格标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全覆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度和透明度。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项目招标人、社会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行业监督部门规范、诚信、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督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进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的信用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诚信体系。完善招投标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市商务局,其他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将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府欠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加大追究惩戒力度。(市财政局,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 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加大镇(街道)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以及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助残扶贫、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鼓励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镇(街道)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及时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并积极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政务系统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跟踪掌握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务诚信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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